最新消息 海宁多个区块决定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0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劳动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劳动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中心弄,南至中街,西至劳动路,北至青年路。(详见红线图)。 ![]()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1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原食品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原食品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双闸路,南至中街,西至邮政弄,北至小商品市场。(详见红线图)。 ![]()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2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吊扇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吊扇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上塘河,西至吊扇厂厂房,北至吊扇厂宿舍北围墙。(详见红线图)。 ![]()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3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庆宁街东)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庆宁街东)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吊扇厂宿舍北围墙,西至坝弄,北至长安老坝。(详见红线图)。 ![]()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庆宁街西)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庆宁街西)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坝弄,南至上塘河,西至吊扇厂厂房,北至市河。(详见红线图)。 ![]()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内容来源:海宁日报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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