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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发布 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对小班招生辖区、小班招生对象 招生类别、招生办法和时间 等内容予以公布 按照通知 4月初 市教育局将公布 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6日至10日 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家长 均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 下面,就家长们集中关心的问题 予以解答 01 今年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哪些?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出生年月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02 入园预报名方式是怎样的? 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招生工作。>点击进入报名系统< 新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线上线下结合),依据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进行分批录取。 03 今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登记的类别有哪些? 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特别提醒 (1)“双证生”是指新生的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范围。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申请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各镇(街道)招生辖区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生源、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准。 04 今年幼儿园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6日~10日:符合条件新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月上旬:完成网上申请A类生的材料审核 5月10日: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A类生及政策生) 5月15日~17日:给录取新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 5月20日:B、C类生现场材料审核 5月22日: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 5月25日~27日:给录取新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进行补录 05 中大班生要插班可不可以? 中大班插班生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21日。 中班出生年月: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年月: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06 政策生如何报名? 1.二孩(三孩)优待入园:由幼儿园给有需求的家长发放“申请表”(本园目前在读的小中班幼儿);4月15日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初审后上报幼儿园主办单位审核;4月底前将通过主办单位审核认定的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科。认定符合条件的,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预报名、公示、录取等。 2.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4月15日前教育局受理登记申请,5月底前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监护人享受引进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相关政策生家长(监护人)通过线下提交相应优待政策的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教育局咨询电话 87229863 87228739 87223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