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镇
丁桥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丁桥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丁桥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丁桥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丁桥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丁桥镇人民政府及幼儿园根据本镇各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丁桥镇各幼儿园的传达室。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育新路2号,电话:87666033/87661833;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镇西园:
广场路151号,电话:87668574/87661833;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新仓园:
新仓街10号,电话:87830030/87661833。
(二)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三)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现场预报名及材料审核,需携带相应“招生类别”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B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C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方案具体解释权在丁桥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幼儿园。

2024年3月22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斜桥镇
斜桥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斜桥镇中心幼儿园组织辖区内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各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斜桥镇人民政府及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袁花镇

袁花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袁花镇三园区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到袁花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分批次录取。
3.统筹录取:根据袁花镇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袁花镇三园区,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B类生”“C类生”根据各园区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袁花镇中心幼儿园(学前路25号)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袁花镇辖区内三所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黄湾镇

黄湾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黄湾镇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黄湾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 “有效房产”在黄湾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黄湾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幼儿祖辈的,须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
A类生在黄湾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黄湾镇潮起路3号)
B类生、C类生在黄湾镇高点幼儿园传达室(黄湾镇春富路7号)
咨询电话:87803066,87803088,87259902
(二)录取名单
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三)办理注册
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1.符合登记条件的插班生,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全部录取。中心幼儿园根据全镇园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符合登记条件插班生,人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A类生→B类生→C类生。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黄湾镇人民政府及黄湾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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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免费教育!读个幼儿园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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