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起
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

连日来
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监管力度
有效保护钱塘江水生生物资源
海宁警方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查获多起非法捕捞鳗苗案件
有效打击震慑了偷捕偷捞违法行为

3月9日,警方在视频巡查中发现
在长安镇金港村段钱塘江沿岸
3月以来每日深夜
都有人趁夜色
带着捕鱼工具偷偷进入江堤
非法捕捞鳗苗

警方立即联合农业农村局
在该地蹲守实施抓捕
3月10日,先后将5名嫌疑人
姚某明、唐某林、张某萍、池某、池某林
成功抓获

收缴网具8张
及捕鱼工具若干
经清点5名嫌疑人共渔获鳗鱼苗398尾



目前姚某等5人已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9日下午,警方在丁桥镇群海村钱塘江边发现王某妹非法捕捞鳗鱼苗,当场查获鳗鱼苗39尾,捕捞网具1张。


△3月15日早上,警方在盐官镇十里亭东南侧处钱塘江边发现林某非法捕捞鳗鱼苗,当场查获鳗鱼苗44尾,捕捞网具1张。

野生鳗鱼苗是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物种
被称为“水中软黄金”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鳗苗
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
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捕捞,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及条例,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我市境内55.66公里的钱塘江,起自黄湾镇钱江村和海盐县交界处,终点在长安镇老盐仓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在其他时间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捕捞!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禁渔期间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维护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来源:海宁公安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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