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海宁这些区块启动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5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凯元国际酒店,南至西立交路,西至空地,北至铁路南站台。(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洛隆路2号(双山文教大厦3楼)。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6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太平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太平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太平弄27-1、27-2、29、31、33、35号。(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昌路38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