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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这些区块启动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5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凯元国际酒店,南至西立交路,西至空地,北至铁路南站台。(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洛隆路2号(双山文教大厦3楼)。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6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太平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太平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太平弄27-1、27-2、29、31、33、35号。(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昌路38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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