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是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
“生命热线”
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
可有人却企图通过拨打110
  谎!报!案!情!
来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
严重影响了110的正常接处警工作

近日,斜桥派出所接占某某报警称其女友王某某将仓库里的12件衣服盗走,价值4370元。

斜桥派出所接案后,立刻找到王某某对此事进行调查。然而,王某某却表示这12件衣服是占某某让她去仓库拿的,后面两人还一起将衣服送到了客户手中。

那么谁在说谎呢?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民警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时间点,调取监控视频进行比对,发现说谎的竟是报警人占某某。

经调查,前不久王某某向占某某提出分手后,便离开了占某某,占某某一直无法联系到她,于是想到了谎报案情。但法律不是儿戏,110也不是情感热线。


目前,占某某已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谎报、虚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浪费
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对于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海宁公安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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