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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多个区块决定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0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劳动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劳动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中心弄,南至中街,西至劳动路,北至青年路。(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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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1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原食品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原食品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双闸路,南至中街,西至邮政弄,北至小商品市场。(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2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吊扇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吊扇厂宿舍)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上塘河,西至吊扇厂厂房,北至吊扇厂宿舍北围墙。(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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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3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庆宁街东)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庆宁街东)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吊扇厂宿舍北围墙,西至坝弄,北至长安老坝。(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庆宁街西)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庆宁街西)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坝弄,南至上塘河,西至吊扇厂厂房,北至市河。(详见红线图)。

(点击查看大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内容来源:海宁日报电子版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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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帖
修川正式会员LV.82023-11-14 13:33:00
整个长安都拆了一遍了吧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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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长安镇拆迁拆的是如火如荼。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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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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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家拆迁发了点小财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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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有点大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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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变成第二个副中心行政指日可待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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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钱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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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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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若干年,回过头看看我们这里还有历史建筑了吗?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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