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一旦“失驾”
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
就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

可是,一些“失驾”人员仍心存侥幸
妄想利用“旁门左道”再次驾驶机动车上路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10月7日9时许
盐官交警中队接到城市交通数字驾驶舱指令
一辆“浙F”号牌的小型汽车正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员涉嫌“失驾”
巡逻交警随即赶往现场
最终在525国道丰士路口成功拦截该车


在核对驾驶员身份信息时
民警发现驾驶员田某口述的身份信息
与系统中的身份信息
存在差异
同时,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
与正常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颜色、字体、纸张上都有差别
且存在一个明显的错别字


是一本伪造的假证

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下
心虚的田某说出了实情

原来其在2021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为了方便开车便另想“歪招”
套用其弟弟的身份信息加上自己的照片
通过非法途径制作了一本假证
冒充弟弟上路,企图蒙混过关
但最终还是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
田某也将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交警再次提醒
如果你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
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
耍“小聪明”终将受到严惩
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冒险“失驾”
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来源:海宁交警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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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回帖
鸡关枪枪王之王2023-10-12 16:37:04
发布于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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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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