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最令人烦躁的 就是“炸街车”的“轰轰轰” 马路上各种竞速、炫技、狂飙 蜀黍还怎么能纵容! 7月23日16时49分许 海宁大队交警在执勤途中发现 广顺路海洲路口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机动车道上炫技行驶 且驾驶员及乘员均未佩戴头盔 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立即将该情况反馈中队 通过系统查询核实驾驶员 为年仅16岁的宋某 宋某因觉得开车炫技很酷 当天开着自己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 带同学在路上尝试开车炫技 7月25日上午 民警通知其和家属到派出所 对其进行处罚并教育 驾驶人认识到炫技驾车的错误 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嘉兴交警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围绕杭州亚运会道路交通安保“三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开展“炸街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案例一 车牌号码:浙AUM60* 违法时间:7月7日15时46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东升西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车牌号码:浙FR6W3* 违法时间:7月25日19时51分许 违法地点:南湖区大桥镇七大公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车牌号码:浙F15VX* 违法时间:7月5日15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格林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车牌号码:浙F13CL* 违法时间:7月7日17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格林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车牌号码:浙F8DJ0* 违法时间:7月7日8时22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广益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车牌号码:浙FC6E6* 违法时间:7月19日15时35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凌公塘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车辆设计都有科学的标准 “非法改装”后的车辆 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驾驶人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拒绝改装、拒绝“炸街”扰民 嘉兴交警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打击、遏制道路上存在的 “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 来源:一大队、二大队、南湖大队、海宁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