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最令人烦躁的
就是“炸街车”的“轰轰轰”
马路上各种竞速、炫技、狂飙
蜀黍还怎么能纵容!

7月23日16时49分许
海宁大队交警在执勤途中发现
广顺路海洲路口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机动车道上炫技行驶
且驾驶员及乘员均未佩戴头盔
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立即将该情况反馈中队
通过系统查询核实驾驶员
为年仅16岁的宋某
宋某因觉得开车炫技很酷
当天开着自己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
带同学在路上尝试开车炫技

7月25日上午
民警通知其和家属到派出所
对其进行处罚并教育
驾驶人认识到炫技驾车的错误
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嘉兴交警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围绕杭州亚运会道路交通安保“三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开展“炸街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案例一

车牌号码:浙AUM60*
违法时间:7月7日15时46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东升西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车牌号码:浙FR6W3*
违法时间:7月25日19时51分许
违法地点:南湖区大桥镇七大公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车牌号码:浙F15VX*
违法时间:7月5日15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格林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车牌号码:浙F13CL*
违法时间:7月7日17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格林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车牌号码:浙F8DJ0*
违法时间:7月7日8时22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广益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车牌号码:浙FC6E6*
违法时间:7月19日15时35分许
违法地点:市区凌公塘路
违法行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车辆设计都有科学的标准
“非法改装”后的车辆
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驾驶人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拒绝改装、拒绝“炸街”扰民

嘉兴交警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打击、遏制道路上存在的
“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



来源:一大队、二大队、南湖大队、海宁大队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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