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海自然字24078号地块:①项目须整体自持;②项目建成后80%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③项目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2家及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2.海自然字24081号地块:该项目建成后100%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 3.海自然字24084号地块:①项目须整体自持;②项目建成后80%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③项目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4家及以上批发零售、商务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4.海自然字24085号地块:该地块建成后须100%自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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