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已废止)【海宁论坛基本制度】2008修订

2008-4-6 2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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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容已废止
点击查看最新版《海论网平台规则》http://www.haining.cn/bbs-1347136-1-1.html







前言:
       海宁论坛经历近5年的发展,现已拥有近5万注册会员;平均每日UV:1.9万人;平均每日PV:14万,成为嘉兴地区人气数一数二的网络社区。在此海宁论坛管理团队感谢为论坛发展而付出的许许多多管理员和会员。遥想初办论坛时我们仅仅希望能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建立一个能彼此沟通的网络平台。而今我们更希望能让海宁论坛成长为海宁的城市论坛,一个融入百姓生活的市民网站!
       为了论坛今后向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在提倡文明上网和网络文明的同时,我们管理团队经过多次商议,现在对论坛作出以下调整:
       1、用户注册:所有新会员注册,必须同意海宁论坛的注册协议,任何违反该协议的注册帐号,我们有权直接处理。
       2、海宁论坛以海论生活区主题版面为主,其他专区版面为辅。
       3、生活区的每个版面配备一名版主,每个版面配版面协助管理员1-2名,版主可视情况招聘、考核、卸任。为配合公安部门,版主需向海论管理团队提交真实身份资料。
       4、自公告发布日起,海宁论坛每日发贴时间为早上6:00-次日临晨2:00,在此时间范围外,论坛不接受发贴。
       5、管理团队重组,由海宁论坛办公室人员、坛主、区管、生活区版主以及部分热心会员组成。
       6、自公告发布日起,规范论坛所有管理权限,对于以前老管理员权限统一卸任。除坛主和管理权限,网络监察管理权限外,其他管理员不再接受会员IP查看。管理权限必须登记密码提问,严禁外借。
       7、有关违规发贴处理,管理员必须对被处理会员发起处理通知和处理原因;有关违规会员处理,帐号禁止访问必须由坛主或者论坛管理员在《站务管理》版面置顶公告,并写明被处理ID,处理原因和处罚内容。(专门注册帐号发垃圾广告者除外)
       8、有关论坛和版面监管,版主和版面协助管理员负责直接对版面监督,区管负责对版面和版主监督,坛主负责对论坛管理员和版面监督;系统“Admin”为论坛专职管理员值班帐号。
       9、有关投诉处理,除了《站务管理》版面不接受其他任何版面发贴投诉,对于论坛管理员的投诉(包括坛主)可向系统帐号“Admin”直接投诉。
       10、设置百姓话题发贴审核制度,由论坛专职管理员“Admin”统一审核操作。
       11、管理员申请,版主负责版面协助管理员直接申请和考核,在版主辞职或卸任后,协助管理员可直接任命为版主,区管和坛主负责版面管理员招聘和考核,论坛管理级别以晋升制度,非版面版主不得直接申请区管以上管理职务。
       12、论坛未避免外来注册帐号捣乱,新注册会员必须通过邮箱验证,激活账号后才能发帖,发帖10以下者发贴时需要输入验证码。
《用户守则》

1、禁止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律法规相抵触文章。
2、禁止破坏论坛稳定、团结,禁止毁坏论坛名誉,禁止损害论坛利益的。
3、禁止发表任何反动、色情、宗教、敏感、人身攻击性的帖子。
4、禁止在闲聊杂谈版面之外发表灌水帖子。
5、禁止在分类资讯区之外分区发表广告帖子。
6、严禁涉及或隐晦涉及关于性的话题
7、严禁恶意刷屏、恶意灌水、恶意翻帖。
8、禁止在论坛中发表与版面内容无关的主题。
9、禁止同一用户重复发表同一主题帖子超过2帖,禁止一天内转帖超过9帖。
10、严禁发无实际意义的帖子和标题。
11、禁止发布非海论官方QQ群信息,禁止在联盟区以外版面以召集、组织小团体。
12、禁止发垃圾信息。
13、禁止发布违反伦理道德言论。
14、禁止利用头像、签名、个人介绍等方式发布违规信息。

名词解释

什么是“无实际意义的帖子和标题”
        1、任何内容空白或内容仅是表情符号的题目或错别字太多的,词不达意的主题贴。
        2、跟贴内容中仅存在类似“。。。。”、单纯无意义字母、数字的帖子。

        3、标题仅是单纯无意义汉字、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合的帖子。

什么是“恶意灌水”
       指同一内容连续多次发帖或回复(含连续表情符号或不连贯字母回复)超过5帖,或者本可一次发表的内容分多次发表,包括同一人多个马甲同时进行无意义的灌水。一天内转帖超过9帖视为恶意灌水。

什么是"恶意刷屏(刷版)"
        在无人回复下,仅使用顶、哈、晕等简单字符、表情或数字连续回复帖子数大于7帖,视为恶意刷屏(刷版);
连续对一年前的投票进行投票超出5个的,也将视为恶意刷屏(刷版)。

什么是"恶意翻帖"
        连续回复、投票论坛一年前的帖子数大于5个,且所顶帖非精华或无较有意义讨论内容,视为恶意翻帖。

什么是"垃圾信息"
        类似办证、刻章、春药、迷药、传销、色情、行骗信息及不安全网站地址等。
《签名、头像、昵称、自定义头衔和自我介绍规范》

① 不能使用任何动画、视频、音频文件。
② 不能利用签名、头像、昵称、自定义头衔和自我介绍做任何广告宣传。
③ 不得使用暴力、色情、血腥、反动、欺骗等一切与论坛规则相违背的信息。
《海宁论坛注册协议暨用户使用协议》(海宁论坛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本协议是由用户与海宁论坛(以下简称海论)就维护海论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如果您愿意遵守此协议请点击“同意”,提交您的真实个人资料后,将成为海论正式注册会员,如果您不愿意遵守此协议请点击“不同意”。

       一、海宁论坛须经正式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表评论。

       二、用户注册的基本资料包含有网名及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等)。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海论提供的所有栏目和相关服务。

       三、注册用户名和昵称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用户名和昵称。
              ② 禁止使用色情、隐射色情和趣味低级的用户名和昵称。
              ③ 禁止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破坏论坛秩序或带攻击性、侮辱性的用户名和昵称。比如:“XXXX的情妇”。
              ④ 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和昵称。
              ⑤ 禁止使用恶意冒充其他会员的用户名和昵称。比如:“未雨轩”和“末雨轩”。

       四、必须以文明上网,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作为基本原则。

       五、海论会员的基本义务:1、履行中国公民基本义务,热爱海宁论坛;2、维护海论名誉和利益;3、遵守海论规则;4、服从论坛管理;5、团结论坛会员。
              对于违反规定或破坏论坛稳定、团结,毁坏论坛名誉,损害论坛利益,给论坛带来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海宁论坛有权对其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的所有或者部分论坛服务。
              海宁论坛将妥善保存每个用户注册资料、上网行为记录。用户注册资料在本站永久保存。并履行保密的义务,但应公安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要求,可以向其提供。

       六、不得利用海宁论坛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站点为民间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交流环境,请您自觉遵守海论所有规定:
              《用户守则》
              ① 禁止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律法规相抵触文章。
              ② 禁止破坏论坛稳定、团结,禁止毁坏论坛名誉,禁止损害论坛利益的。
              ③ 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论坛无关。
              ④ 禁止发表任何反动、色情、宗教、敏感、人身攻击性的帖子。
              ⑤ 禁止在闲聊杂谈版面之外发表灌水帖子或张贴垃圾信息。
              ⑥ 禁止在天意咨询版面之外发表广告帖子。
              ⑦ 严禁涉及或隐晦涉及关于性的话题。
              ⑧ 严禁恶意刷屏、恶意灌水、恶意翻帖。
              ⑨ 禁止在论坛中发表与版面内容无关的主题。
              ⑩ 禁止同一用户重复发表同一主题帖子或转帖超过二个版面。
              ⑾ 严禁发无实际意义的帖子。
              ⑿ 禁止发布非论坛官方[违规行为]信息。
              ⒀ 禁止发垃圾信息。

            《签名、头像规范》
              ① 不能夹带任何动画、视频、音频文件。
              ② 不能利用签名做任何广告宣传。
              ③ 不得使用暴力、色情、血腥、反动等一切与论坛《用户守则》相违背的信息。

       八、用户发表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论坛无关。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海宁论坛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haining.com.cn       通用网址“海宁论坛”


       您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请点击“同意”,提交您的个人真实资料后,将成为海论正式注册会员,否则请点击“不同意”。
《海宁论坛版主负责制度》

       海宁论坛各栏目都由不同的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设置至少一个专职版主负责。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对登载的信息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论坛严格实行版主责任制:
       1、负责维护版面的秩序,根据《海宁论坛用户守则》等论坛相关规定,及根据版面的需要制订的版规。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贴子做出相应的处理,拥有版面处理的解释权。
       2、负责调动用户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调解用户之间的矛盾,并对论坛讨论的方向加以引导和影响。
       3、负责对论坛内优秀主题的整理,并有为有特殊贡献的用户报请坛主奖励的权力。
       4、负责搜集与本版面相关的信息,配合管理团队,对会员或游客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5、负责本版面副版主的考核工作。
       6、不得将版主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如有泄露,则认为您已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撤消所担任的职务,进行整顿,行为记录进会员档案。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7、不得滥用权力,尽可能的避免直接删除主题。若必须删除或处理会员,必须提供完整的可参考的证据。优秀执行“能关不转,能转不删”原则,缓解论坛矛盾,有网友表扬并经查证的,奖励会员币,记录进会员档案。
       8、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事不能管理必须在[管理员办公室]版面请假,并寻找可以接替的副版主进行管理,请示批准。没有请假,超过30天不登陆论坛,撤消职务,进行整顿,行为记录档案。
       9、禁止利用所负责的版面,从事与版面内容相关的商业行为。禁止将会员集中在海宁论坛以外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流。
       10、版主直接代表着海宁论坛的形象,如有影响论坛形象的言行,情节较轻的,作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影响论坛形象的,管理团队有权撤消其版主职务。

1.以上基本制度由海宁论坛制定,解释权归海宁论坛所有。
2.如果您登录海宁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本论坛的统一管理。
3.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www.cnnic.net.cn/cnnic/info/Inetlaw0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www.cnnic.net.cn/cnnic/info/Inetlaw03.html>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www.cnnic.net.cn/cnnic/info/doc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www.cnnic.net.cn/cnnic/info/Inetlaw04-1.htm



海宁论坛管理办公室
Date 2008年9月10日
PS:以上管理规定严禁抄袭转载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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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条回帖
任何游客或新注册会员不得查阅其他版面分类。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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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身份证和毕业证?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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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管理员2008-4-6 23:21:37
原帖由 夕阳中的新娘 于 2008-4-6 23:17 发表
要身份证和毕业证?

是的,其他管理员都已经提交,你那天开会没来,所以没通知到,此规定仅局限于版主,版面协助管理员不需要。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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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铁杆会员LV.122008-4-7 08:22:08
1 我等下下午叫他们快递的来..............


昨天去海宁...都没空去一下办公室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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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持,应该规范一下了。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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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瑞拉中级粉丝LV.42008-4-7 09:00:43
海宁论坛每日发贴时间为早上6:00-次日临晨2:00,在此时间范围外,论坛不接受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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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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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7866604正式会员LV.62008-4-7 12:59:52
支持一下,规范才能更好的发展!~~~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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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yzh0624名震海论LV.152008-4-7 15:39:07
原帖由 辛德瑞拉 于 2008-4-7 09:00 发表
海宁论坛每日发贴时间为早上6:00-次日临晨2:00,在此时间范围外,论坛不接受发贴。
1 11tt


这个东西好象有点。。。。。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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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SG......2008-4-7 21:19:08
很好!很有建设性的提议!!!

对海宁论坛今后的发展很有利!!

规范的好!

以后在发展中慢慢完善!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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