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制止并立案调查一起非法电鱼违法行为。电鱼是一种利用电瓶或专用电鱼机释放电流至水中,使鱼类瞬间触电昏迷以便捕捞的方法,这种极端捕捞方式不仅会导致被捕获鱼类无法繁衍后代,更因其大面积无差别电击特性,对水生生物链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冲击,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电击亡人事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电鱼活动,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于宗海路东侧附近水域发现有人正在使用电瓶捕鱼,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到达现场展开询问,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未能出示渔业捕捞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其电鱼设备周边查获了当天非法电鱼捕获的三条鲫鱼和一条黑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执法人员当场收缴非法电捕鱼设备,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我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全年禁渔,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其他一切渔业捕捞行为。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力推进渔政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执法行动,采用无人机、快艇巡查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3月以来,已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共同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携手守护珍贵的水资源和
生物多样性
小钓怡情,电鱼违法
罚款其次,安全为重

来源:in硖石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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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回帖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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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的那么多,为啥只抓他,他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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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要鱼类:断子绝孙。该罚,顶级罚。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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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有电鱼电到自己了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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