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全市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来了

海宁市属幼儿园

海宁市属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教育局组织市属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市属公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其他调剂到民办园。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各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根据相应“招生类别”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村户籍只需户口本。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B1(挂靠户籍)只需户口本。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教育局及各相关幼儿园。

2024年3月29日
发布于 浙江
收藏 使用道具
14 条回帖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硖石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
3.录取方法: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A类生”确保优先录取;“B类生”“C类生”根据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海宁市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高丰路115号)。
电话咨询:89261310,89261306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政策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教育局审核安排至幼儿园后,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硖石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5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海洲街道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海洲街道内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3.录取方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海昌街道

海昌街道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海昌街道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各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昌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马桥街道

马桥街道四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1.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幼儿祖辈的,须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幼儿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传达室

(二)录取名单
1.A类生名单在4月25日前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2.B类生和C类生名单在6月1日前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三)办理注册
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1.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各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录取顺序:A类生-B类生-C类生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B1:新生户籍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指挂靠户籍)及新生监护人(父母)一方户籍在马桥辖区并有自建房,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区域的。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区域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四、提交材料

(一)插班生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二)“有效房产”证件:
1.插班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插班生监护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插班生和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插班生祖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插班生和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4.如插班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插班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亲子关系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插班生监护人或祖辈。
5.监护人所有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之前在马桥街道辖区四园(中心、桐溪、新丰、湖塘)就读的小中班幼儿不属于本次插班对象。

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许村镇
许村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许村镇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1.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A类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许村镇;
B类生:户籍或“有效房产”在许村镇;
C类生:监护人在许村镇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许村镇中心幼儿园(许村镇万隆路86号)
(二)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三)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安置方法
1.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2.统筹录取:许村镇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如“B类生”“C类生”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录取顺序与2024年小班新生录取办法相同。

四、材料提交
A类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村自建房无需提供。
B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C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许村镇中心幼儿园及许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长安镇
长安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
2024学年中、大班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新生户籍在长安镇内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长安镇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且未在长安镇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长安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长安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长安镇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签证政府征迁、搬迁安置协议的,按照约定安置点划定服务区。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中统筹安排。
1.长安镇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长安镇区范围内的公办园(中心园、中心分园、辛江园、新新园、东方红园、城南园、仰山园)及普惠性民办园(跃翔园);
2.高新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办园(春澜园、聆涛园、启潮园、盐仓园)。
3.录取批次和顺序参照《海宁市幼儿园2024学年小班招生方案》,A类生根据“有效房产”地址(村户籍按户籍地址)时间先后录取,本服务区优先,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的,则进行统筹安置,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4.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学位数优先录取本小区的A类生,录取顺序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三、时间地点
1.现场时间:2024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
长安镇区:长安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人民路129号)
高新区:长安镇春澜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高新区纬三路11号)
3.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A类生”4月26日在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官方平台上进行公示,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电话通知家长。
4.办理注册:“A类生”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于4月30日上午到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幼儿园留下的证件,6月底统一归还家长。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2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已经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4.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及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周王庙镇
周王庙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周王庙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周王庙镇辖区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统一到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服务区内优先、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可在登记时在“备注”栏写明意向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招生办根据本镇各幼儿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4月8日~4月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统一在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油车路95号)

3.咨询电话:87533267,87532510,87935900

4.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5.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新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安排。

2.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幼儿园。


2024年3月22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盐官镇

盐官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符合以上相应年龄段,在盐官镇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盐官镇或海宁市内其他乡镇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统一在盐官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盐官镇双联路116号)
咨询电话:87687887,87687622
(二)录取名单
“A类生”4月25日前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B类生”、“C类生”6月1日前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三)办理注册
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因各园空余学位有限,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盐官镇三所幼儿园(中心、丰士、安澜)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新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1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及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2日
发布于 浙江
使用道具
需要登陆后才可进行回复 登录

发帖奖励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