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全市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来了 海宁市属幼儿园 海宁市属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教育局组织市属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市属公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其他调剂到民办园。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各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根据相应“招生类别”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村户籍只需户口本。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B1(挂靠户籍)只需户口本。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教育局及各相关幼儿园。 2024年3月29日 |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硖石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 3.录取方法: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A类生”确保优先录取;“B类生”“C类生”根据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海宁市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高丰路115号)。 电话咨询:89261310,89261306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政策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教育局审核安排至幼儿园后,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硖石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5日 |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海洲街道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海洲街道内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3.录取方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
海昌街道 海昌街道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海昌街道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登记地点为各幼儿园传达室。 2.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3.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昌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1日 |
马桥街道 马桥街道四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1.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幼儿祖辈的,须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幼儿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传达室 (二)录取名单 1.A类生名单在4月25日前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2.B类生和C类生名单在6月1日前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三)办理注册 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1.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各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录取顺序:A类生-B类生-C类生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B1:新生户籍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指挂靠户籍)及新生监护人(父母)一方户籍在马桥辖区并有自建房,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区域的。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区域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四、提交材料 (一)插班生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二)“有效房产”证件: 1.插班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插班生监护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插班生和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插班生祖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插班生和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4.如插班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插班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亲子关系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插班生监护人或祖辈。 5.监护人所有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之前在马桥街道辖区四园(中心、桐溪、新丰、湖塘)就读的小中班幼儿不属于本次插班对象。 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2024年4月1日 |
许村镇 许村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许村镇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1.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A类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许村镇; B类生:户籍或“有效房产”在许村镇; C类生:监护人在许村镇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许村镇中心幼儿园(许村镇万隆路86号) (二)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三)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安置方法 1.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2.统筹录取:许村镇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如“B类生”“C类生”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录取顺序与2024年小班新生录取办法相同。 四、材料提交 A类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村自建房无需提供。 B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C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许村镇中心幼儿园及许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
长安镇 长安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 2024学年中、大班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新生户籍在长安镇内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长安镇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且未在长安镇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长安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长安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长安镇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签证政府征迁、搬迁安置协议的,按照约定安置点划定服务区。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中统筹安排。 1.长安镇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长安镇区范围内的公办园(中心园、中心分园、辛江园、新新园、东方红园、城南园、仰山园)及普惠性民办园(跃翔园); 2.高新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办园(春澜园、聆涛园、启潮园、盐仓园)。 3.录取批次和顺序参照《海宁市幼儿园2024学年小班招生方案》,A类生根据“有效房产”地址(村户籍按户籍地址)时间先后录取,本服务区优先,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的,则进行统筹安置,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4.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学位数优先录取本小区的A类生,录取顺序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三、时间地点 1.现场时间:2024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 长安镇区:长安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人民路129号) 高新区:长安镇春澜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高新区纬三路11号) 3.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A类生”4月26日在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官方平台上进行公示,并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电话通知家长。 4.办理注册:“A类生”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于4月30日上午到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幼儿园留下的证件,6月底统一归还家长。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2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已经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4.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及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
周王庙镇 周王庙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周王庙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周王庙镇辖区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统一到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服务区内优先、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可在登记时在“备注”栏写明意向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招生办根据本镇各幼儿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 1.现场登记:4月8日~4月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统一在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油车路95号) 3.咨询电话:87533267,87532510,87935900 4.录取通知: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A类生”于4月25日前;“B类生”、“C类生”于6月1日前。 5.办理注册: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新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安排。 2.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幼儿园。 2024年3月22日 |
盐官镇 盐官镇幼儿园 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中班: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符合以上相应年龄段,在盐官镇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盐官镇或海宁市内其他乡镇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时间地点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4月8日~12日(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登记地点:统一在盐官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盐官镇双联路116号) 咨询电话:87687887,87687622 (二)录取名单 “A类生”4月25日前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B类生”、“C类生”6月1日前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三)办理注册 插班生家长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因各园空余学位有限,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盐官镇三所幼儿园(中心、丰士、安澜)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新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1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及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