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吴师傅在路过文苑路学林街路段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溅起的水淋了个“透心凉”。面对这“天降横祸”,吴师傅气得都说不出话,马上拨打110报警,‘’有辆车开过溅了我一身水,衣服裤子全湿了,他就这样直接开走了......”。 交警一看监控,确认了违法事实:一辆红色小轿车,在经过该路段时,快速经过积水路段,没有减速,溅起的水花将吴师傅淋了一身!很快,驾驶员李某被找到,‘’当时有点急事,就开得比较快,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潭,更没有注意到水溅到了人。”。李某当即承认了错误,也希望交警能向吴师傅转达他的歉意! 最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对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来自嘉兴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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