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三、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4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适龄新生。
小学一年级: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
初中七年级: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的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分“招生批次”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4月中旬
: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5月6日~11日:海宁市户籍新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月31日前:第1~4批新生的材料审核;受理错过网上申请的新生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
◆6月1日前: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核;
◆6月5日前:教育局完成预录取名单审核,并做好统筹生调配,预录取名单反馈学校;
◆6月6日~11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3日前:第1~4批新生的录取;
◆6月6日~11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网上登记申请;
◆6月29日:四街道学校第5、6批新生在硖石小学现场预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7月5日前:教育局完成四街道第5、6批新生统筹调配,预录取名单下发学校,相关学校完成公示、录取;
◆7月6日:四街道学校第7、8批新生在硖石小学现场预报名,八镇学校第5~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16日前:完成申请新生的统筹调配、公示、录取等工作;
◆7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进行补录。

(二)报名办法:所有新生均通过“浙里办”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三)录取办法:按教育局核批的招生计划分批录取。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3.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申请材料信息的,申请材料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第1~3批放在所有第3批后统筹安排,第4~8批放在相应批次的最后安排;错过报名的,由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招生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附件3.2024学年海宁市四街道小学学区图

附件4.2024学年海宁市四街道初中学区图


来源:海宁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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