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最新的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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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硖石2306),拟征收海宁市硖石街道联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硖石街道荷叶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宁市硖石街道联和村红星组、荷叶村4组,规划用地面积0.655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硖石2307),拟征收海宁市硖石街道联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宁市硖石街道联和村红星组,规划用地面积0.5084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长安镇2022年度中心横港西段河道整治项目(长安2211),拟征收海宁市长安镇老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村5组,规划用地面积0.225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长安镇石桥港、石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长安2354),拟征收海宁市长安镇东陈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褚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村(陈家组、毫里潘)、褚石村14组、鹿耳村10组,规划用地面积2.830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洛塘河西闸(斜桥2333),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联丰组,规划用地面积0.314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石前桥港闸(斜桥2334),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光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光明村三组,规划用地面积0.0137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迎丰港闸(海昌2370),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村5组,规划用地面积0.073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洛塘河东闸(海昌2371),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硖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硖东社区新立组,规划用地面积0.6082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薛家桥港闸(海昌2372),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村11组,规划用地面积0.047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昌街道谷水路两侧等地块出入口改造工程(海昌2359),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3组、5组、胜利社区(原双冯村)4组、5组,规划用地面积0.2726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皮都路东侧、三里港北侧城镇住宅、商业项目(海昌2367),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社区3组,规划用地面积0.9928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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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回帖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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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告,大部分已经被拆迁了吧。记住,忍到最后,在他们出了公告以后再拆迁,条件可以按附近商品房价格计算,或者要求面积换面积。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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