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 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 极易引发火灾 海宁市自2017年7月1日起 在全市区域内实施 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 “双禁”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案例一 11月2日上午 许村派出所接许村镇应急管理办移交线索 辖区一居民在家中的楼梯间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线索 许村派出所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当事人 并协同应急管理办 当场收缴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任某某,女,46岁 任某某交代 这37箱烟花爆竹是她 从网购平台上购买的 本想自己售卖 但了解到该行为属于违法 于是一直存放于家中 经调查 任某某不具备储存资质 储存场所周边都是居民住所 未配备消防设施和落实安全措施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目前 任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已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1月8日 长安派出所在辖区开展 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时 查获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30余箱 经调查 谢某、陈某在网购平台 购买烟花爆竹后 通过朋友圈售卖牟利 买来的烟花爆竹就堆放在小区仓库内 而仓库并未配备消防设施 且两人均无储存资质 最终 谢某、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 海宁全市 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主动上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可减轻或不予处罚 来源:海宁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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