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 海宁发布 土地征收相关公告 快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宏达国际学校西侧道路(联民路至宏达国际学校)项目(硖石2206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联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联和村河西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0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水月云庐项目北侧绿化工程项目(硖石2213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长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长田社区5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8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水月云庐项目北侧绿化工程项目(硖石221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长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长田社区5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水月云庐项目北侧绿化工程项目(硖石2215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长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长田社区5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江南世家周边绿地工程项目(硖石2227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荷叶、海洲街道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荷叶村13组、海洲街道东长社区红丰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3373公顷(其中:荷叶村4.4239公顷、东长社区4.91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海洲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洛塘河新开河段北侧(文苑路-农丰路)景观绿化及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硖石2228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荷叶、马桥街道先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荷叶村10、11、12组、马桥街道先锋村9、20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9866公顷(其中:荷叶村4.9306公顷、先锋村6.056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海洲街道海州路南侧、海涛路东侧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海洲2202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拟征收海洲街道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洲街道民和村9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1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洲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海洲街道海州路北侧、凤翔路西侧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海洲220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拟征收海洲街道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洲街道民和村3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洲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1号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昌街道金利社区9组、迎丰村1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95公顷(其中:金利社区0.8973公顷,迎丰村0.46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2号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昌街道光耀村7、8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8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宁安路(碧云路至竞芳路)道路工程项目(硖石2207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拟征收硖石街道长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硖石街道长田社区4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实施洛塘河南岸(平阳堰港-麻泾港)景观工程项目(海宁大道-麻泾港段)(马桥221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拟征收马桥街道先锋、硖石街道荷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马桥街道先锋村4、7、11、12组,硖石街道荷叶村11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9389公顷(其中:先锋村9.1977公顷、荷叶村0.74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马桥、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2]085号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周王庙镇陈桥村9、11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