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 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先来看一下 招生服务区范围 ↓↓↓ ![]() ![]() ![]() ![]() ![]()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农村自建房未办理有效产权证的,新生户籍在自建房内,且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属于B类生。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服务区范围见开头。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内。 2.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各幼儿园门口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18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根据第一次A类生录取情况,于5月18日公布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漏报或第一次未录取的A类生,同时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内。 2.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园门口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方法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A类生“录取批次”如下: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备注: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的房产,份额各为50%,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 3.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农村自建房按产权证办理时间或新生落户时间)。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同前。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备注:C类生的监护人经商或务工,以持有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单位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为准。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小区配套园已无学位除外)。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五、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新生祖辈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 (4)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建造审批书。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一人的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18日下午、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具体解释权在教育局、幼儿园及主办单位。 来源:海宁市紫微幼儿园【延伸阅读】: 家长速看!海宁各镇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公布 更多招生信息加豆豆姐姐微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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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1.招生计划:6个班。 2.招生服务区范围:赞山社区部分(赞山景苑二区、赞山景苑三区、赞山景苑四区、高丰小区);新苑社区部分(新海佳苑);荷叶村;双合村;联和村;军民村;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西环村。 ![]()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2.地点:幼儿园(高丰路115号)一楼教师餐厅。3.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办注册手续:5月18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如第一次A类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于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数量,进行第二次现场预报名。漏报的A类生可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录取时优先。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2.地点:幼儿园(高丰路115号)一楼教师餐厅。3.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4.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已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验证通过后全部录取。 未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排在网上登记的A类生后面录取,如学位不够,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本招生辖区内。 B1:新生户籍在本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新生监护人在本招生辖区内有户籍、有自建房(指两头门人家)。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本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本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本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本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等)。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五、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新生户籍页、监护人户籍页,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不同的户籍地址页均需复印)。 2.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3.“有效房产”证件:(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祖辈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 (3)农村自建房:户主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新生户籍页、监护人户籍页,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不同的户籍地址页均需复印)。 2.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两头门人家的需提交村、社区证明,及新生监护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三)C类生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新生户籍页、监护人户籍页,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不同的户籍地址页均需复印)。 2.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录取批次为C2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16日下午、5月23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幼儿园及硖石街道办事处。 |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海洲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1.招生计划:5个班。 2.招生服务区范围:伊桥社区;开元社区;金龙村;张店村;西郊社区部分(西郊小区,沙泾桥西区);双凤社区部分(凤鸣小区,凤翔小区,双凤公寓,黄家兜,尖子角,梅道浜,鸟船埭,沈家浜,大桥头,千步径港,东河安港,朝西屋,高家兜,陈家木桥,双家浜,泥桥浜);民和社区部分(民和小区,民和西区,沙泾桥西区,坝桥,盛家浜,薛家浜,燕子浜,念亩浜,莲子港)。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按户籍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2.地点: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凤翔路383号)一楼大厅。3.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4.办注册手续:5月18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如第一次A类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于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数量,进行第二次现场预报名。漏报的A类生可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录取时优先。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2.地点: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凤翔路383号)一楼大厅。3.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4.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已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属于本招生服务区范围的,验证通过后全部录取。 未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排在网上登记的A类生后面录取,如学位不够,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两头门人家优先)或新生户籍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等)。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五、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祖辈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 (3)农村自建房:户主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涉及搬拆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搬拆迁证明。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1,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两头门人家的需提交村、社区证明,及新生监护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录取批次为C2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15日(第一次预报名后)、5月23日(第二次预报名后)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3.各村社区内涉及到搬拆迁的农村自建房,签订协议后以安置新地址为“有效房产”地址。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内。2.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各幼儿园门口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验证后确认录取的5月14日当场办理;现场未确认的,公示无误后,5月18日上午9:00~11:00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根据第一次A类生录取情况,于5月18日公布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漏报或第一次未录取的A类生,同时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内。2.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A类生“录取批次”如下: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备注: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的房产,份额各为50%,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 3.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落户时间)。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同前 B1:新生户籍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其他镇(街道)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备注:C类生的监护人经商或务工,以持有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单位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为准。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小区配套园已无学位除外)。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祖辈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 (3)农村自建房:户主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涉及搬拆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搬拆迁证明。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18日下午、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幼儿园及海昌街道办事处。 |
马桥街道幼儿园招生辖区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马桥街道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提供马桥辖区内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3.各村社区内涉及到搬拆迁的农村自建房,签订协议后以安置新地址为“有效房产”地址。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备注:已搬拆迁的按照安置地址的服务区报名,以村出具的搬(拆)迁证明为准。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5: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到户籍及有效房产所属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C服务区到新丰幼儿园)2.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各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验证后确认录取的5月14日当场办理;现场未确认的,公示无误后5月18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根据第一次A类生录取情况,于5月18日公布第二批招生报名公告;漏报的A类生,超龄户籍幼儿等同时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录取时优先。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5: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各幼儿园的园内。2.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方法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已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按招生服务区划分范围,在相应幼儿园验证。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A类生“录取批次”如下: A1: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有效房产特指商品房)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马桥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3.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按落户时间)。 未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在招生服务区范围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排在网上登记的A类生后面录取,如服务区内幼儿园学位已满,调剂到其他幼儿园。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B1:新生户籍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区域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五、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祖辈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 (3)农村自建房:户主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涉及搬拆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搬拆迁证明。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录取批次为C2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具体解释权在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