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市核酸检测的公告 鉴于我市周边地区疫情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落实早发现防控措施,切实阻断疫情传播,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2022年5月5日至5月9日再次组织开展全市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对象: 1.5月5日许村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 2.5月6日长安镇、周王庙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 3.5月7日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黄湾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 4.5月8日袁花镇、海洲街道、马桥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 5.5月9日硖石街道、海昌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 二、采样检测时间: 5月5日至5月9日上午6:00-9:00。 具体采样点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安排。 三、注意事项: 1.广大市民要支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前往核酸采样点开展检测,做到全员应检尽检。 2.检测时请提前准备好智能手机或个人身份证件,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采样完成后及时离开,不交谈,不聚集。 3.家中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请提前在“浙江省核酸采集应急平台”进行预约,携带预约码截图或者打印的纸质预约码有序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4.处于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期的人员应根据村(社区)通知,前往综合服务点采样。 目前我市没有阳性病例,请广大居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支持配合我市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务必在采样点关闭前到点采样,做到应检尽检,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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