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紧起来严起来! 常态化防控不松懈! 就在刚刚!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关于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海防领告〔2021〕1号 春节临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切实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紧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01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及各类大型市场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分管负责人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 02 景区和娱乐场所要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控制接待规模,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03 火车站、高铁西站、客运中心等交通站点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引导乘客实名购票、对号入座,不要或尽量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用餐、饮水,做好旅途全程自我健康监测。 04 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和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院感防控,优化就医流程;学校要做好师生错峰放假、错峰返校工作。上述场所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05 “非必要不举办”,控制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不举办大型团拜、慰问、联欢、大规模聚餐等活动。如确需举办,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规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地镇(街道)审核后,向市防控办报备。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06 “非必须不远行”。倡导广大市民在省内过年,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务工人员尽量留在海宁过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海宁过节。 07 各村、社区要做好假期返乡人员( 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 、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上述人员到达海宁后要在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的来(返)海宁人员,要按规定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 08 广大市民要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冷冻食品,购买时尽量避免手直接触碰,切割时也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生熟分开,食物需充分煮熟后再食用。从事入境物品存储、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日常健康防护。 09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党员干部带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循防疫行为规范。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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